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及发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4
法律分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生育政策经历了重要演变,大致可分为四个主要阶段。
一、人多力量大:1949年至1953年,处于鼓励生育阶段。在这一时期,政策反对节育和人工流产。毛泽东曾在《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一文中提出“中国人口众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的观点,强调了人口众多的积极意义。这种观念导致了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人口规模远超预期。
二、一个不能少,三个多了,两个正好:1954年至1977年,进入提倡计划生育阶段。1971年,《国务院转发卫生部军管会、商业部、燃料化学工业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中提出了“一个不能少,三个多了,两个正好”的口号。1973年12月,在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上,提出了“晚、稀、少”的政策。
三、最好一个,最多两个:1978年至2001年,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阶段。1978年3月,“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首次被写入宪法,并在全国范围内严格执行。同年10月,中央《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政策。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表了《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标志着我国开始进一步收紧生育政策,将1970年代的“两个正好”转变为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孩子和独生子女政策。1984年4月,中央7号文件提出了“开小口,堵大口”的策略,允许农村适当放宽生育二胎的条件,但严禁超计划二胎和多胎。
四、双独二孩-单独二孩-全面二孩:2002年至今,逐渐放开计划生育阶段。2002年,政府推出了“双独二孩”政策,即鼓励一孩,批准部分二孩,但严格禁止超计划二孩及多孩。2013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的正式实施。2015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修订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子女”,并推出了“全面二孩”政策。
五、三孩政策: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并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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