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和生活给水能合用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3-05
可以。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1.4 建筑的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合并的给水管道系统,当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淋浴用水量可按15%计算,浇洒及洗刷用水量可不计算在内),仍应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如不引起生产事故,生产用水可作为消防用水,但生产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阀门不应超过2个。该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05
不能
第3个回答  2012-03-05
不能追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GBJ16-87 第 8.1.2 条规定 “消防给水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合用”。现有建筑为4层 加建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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