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月5日,公司销售给南方公司A产品300件,每件售价1 000元,货款计300 000元,增值税率17%。货款及增值税款已通过银行收到。
2、 假设上述A产品(化妆品)是应税消费品,根据税法规定按30%计算应缴消费税。
3、 12月6日,企业销售给华强集团B产品100件,每件售价400元,价款40000元及17%的增值税款尚未收到。
4、 12月8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20 000元。
5、 12月10日,企业销售给华创公司B产品300件,每件售价400元,价款120 000元,增值税税额20 400元,收到对方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四个月。
6、 12月16日,收到佳华公司预付的购货款80 000元。
7、 12月20日,企业按照合同向佳华公司发出B产品300件,每件售价400元,价款120 000元,增值税20 400元
8、 12月21日,收到佳华公司补付的货款60 400元
9、 期末结转已销售A、B两种产品的实际销售成本。(A产品的销售成本80 916元,B产品的销售成本69 916元。)
10、 12月22日,出售原材料取得收入60000元,款项存入银行
11、 结转上述已销售原材料成本40 000元。
12、 12月23日,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合同违约金7000元。
13、 12月24日,企业收到现金1000元,为购货方合同违约的罚没收入。
14、 12月31日,确认B公司的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为50000元。
15、 计算并结转本期利润总额。
16、 计算企业应交所得税费用。(所得税税率25%)
17、 将“所得税费用”账户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
18、 年末,结转全年净利润(假定本年1-11月累计净利润为5504237.75元)
19、 企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20、 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宣告,将净利润的20%分配给股东。
21、 以银行存款支付现金股利。(计算现金股利金额并写分录)
22、 结转“利润分配”的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