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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婚宴酒后死亡谁之过 - 88问答网

参加婚宴酒后死亡谁之过

同班组的同事结婚,大家“凑份子”去喝酒庆贺,不料一人酒后身亡。死者父母认为那对新婚夫妇及和儿子同去庆贺的工友劝儿子喝酒才导致儿子死亡,遂提起诉讼要求他们赔偿。那么,究竟谁该为死者“埋单”?6月1日,宜阳县法院的判决回答了这个问题。 宴后死人引发诉讼 今年元旦,宜阳县某公司女职工杨菊结婚,宴请宾客。当天傍晚,同班组22岁的工友杨继前去贺喜。婚宴上,杨继与杨侠等4名男工友、4名女工友9人同坐一桌。席间,5个男人均喝了白酒。饭后,大家一起到新娘房中说话。稍后,有人发现杨继有喝晕的症状,4名男工友中的2人主动把他送到5公里以外的家里,交给了他的父母。当天晚上,杨继死亡。后经协商,1月5日,杨菊夫妇给付杨继父母1000元钱。 正值青春的儿子说没就没了,杨继的父母认为,婚宴之时,新婚夫妇和儿子的4名男工友一定是相互劝酒,才导致了杨继酗酒过度、酒精中毒死亡。因此,他们向宜阳县法院提交民事诉状,请求杨菊夫妇和儿子的4名男工友连带赔偿他们杨继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的50%,即41516元,另外50%保留起诉。

庭审辩论唇枪舌剑 杨菊夫妇在法庭上辩解时指出:“我俩在结婚那天的晚宴上没有劝酒,且每桌只上了一瓶酒。杨继身亡后,杨父杨母苦苦哀求,我俩基于同情给了他们1000元,他妈当场出具有收条,并注明‘今后互不追究’。总之,杨继的死亡与我们没有关系。” 杨侠则说,杨菊夫妇结婚,他们几名工友自发按照风俗习惯前去贺喜,几名工友是偶然坐在一张桌子上吃饭的,事先没有组织。酒席上,一桌4名女工友没有喝酒,5个男工友只喝了一瓶白酒,杨继仅喝了不满一纸杯酒,没有过量饮酒。况且,喝酒时是自倒自喝,没有敬酒、劝酒行为。一瓶酒喝完后,杨继曾经向主家要酒,但被同桌人制止。宴席结束以后,大家到新娘屋里说话,当时杨继非常正常。后来杨继出去了,又后来有人说杨继喝晕了,他们两位工友就把杨继护送回家,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对于杨继的死亡,他认为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3名男工友说,杨继的死亡原因没有尸检报告和相应的医学证明,原告诉称杨继是酗酒过度中毒死亡,无据可查。 4名男工友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还请同桌吃饭的4名女工友出庭作证。4名证人证明了上述4人的说法不虚。 原告不相信酒席上没有相互劝酒、敬酒的行为,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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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22
法院按公平原则判决 宜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二原告主张在喝酒时相互劝酒导致杨继酒精中毒身亡,但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从6被告对杨继采取的一系列行为看,6被告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照料义务。杨继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明白自己的酒量及身体健康状况,应当预见到饮酒的危害,但他却没有控制自己的行为,故他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杨继年仅22岁,他的意外死亡给家庭带来了较大的损失,被告杨菊夫妇作为婚宴的举办者,被告杨侠等4工友,作为与杨继同桌饮酒的人,根据公平原则,结合6被告的经济负担能力,6被告应给予二原告适当的补偿。 据此,宜阳县法院判决杨菊夫妇补偿原告3000元(扣除已给付的1000元,再给付2000元)、杨侠等4工友每人补偿原告15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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