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营改增什么时候试行?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9-27
重庆市于201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改增”改革工作。“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并将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打通,实现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将大大激发企业采购现代服务的积极性。
据介绍,重庆市“营改增”试点涉及领域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签证咨询和广播影视作品制作播映等7个领域。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征。
计税方法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算方法,即: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据财税部门的摸底调查和静态测算,“营改增”试点行业在我市涉及纳税人3.2万户,试点后纳税人税负持平或下降的有3.1万户,占到96.9%,减税额11.3亿元。有1000户的纳税人税负会上升,总体情况与先行试点省市基本一致。
据了解,税负增加的企业主要集中在陆路运输、水路运输、有形动产租赁以及物流辅助服务等行业。为此,我市将实行过渡期临时扶持政策,增税的8.4亿元将由地方财政补助企业。
重庆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在本月底完成动员部署后,将从6月1日至7月31日模拟运行,8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将按照全国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精神,倒排工期,整体推进,确保新旧税制顺利转换和平稳运行,做好征管交接,明确试点纳税人认定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做好跟踪评估,有效防范改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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