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没合同 我能胜诉吗

我和客户并有没有签订合同,只是在给他得订货单上写了收据签了名。因他定的货特殊,加工时间很长,他本人知情,但他私自在单上写上出货时间,说要到那时提货,我并没有签名确认,只是在写收了多少定金后面注了我的名字。 现在他因我没有在那时交货,不要这批货了,要求我返还定金,并且给我寄了律师函,他这批货场里已经生产一部分了,现在已经全部销毁了,我也拿他得定金赔偿厂里损失了,这客户他都知情。 请问我这样如何应对 谢

第1个回答  2012-03-22
订金不是定金,这情况中,你不能没收对方的。不过,由于当初没有写交货时间,且后来对方自己加了时间,这个你要向法官说明,通常,估计你不可说服法官的。对合理的期限,你要举证说明,如果通常都是这个期限的,你在这个期限内完成,但对方没有提货,且不要,你可以在对方起诉时反诉,要求赔偿你损失。
好在你没有收对方的定金,你败诉的话不过返还订金。反诉成功,你可以得到损失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0-07
如果有你签名的收据,则可视为合同关系存在,但如果对方私自篡改了日期,则可考虑在诉讼中质证。至于产品,如已经生产,可要求按合同关系,对方付款。如无法履行,应该返还定金。
第3个回答  2012-03-21
如果他是在你签字以后自己加上去的话,你可以胜诉。追问

麻烦再问一句,那他要是追究订金与定金的概念区别怎么办 我写的是订金。订金不是可以无条件退得吗?法律是这样解释的吧?

第4个回答  2012-03-21
您好,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为避免后患,以后一定要和客户签订书面合同,将交货时间、地点及付款方式都写明确。追问

那这样的官司 我胜诉概率大吗?

追答

不知道您双方收据是如何写的,但是您有证据证明是对方事后加上去,或者根据交易习惯在该期限内是无法完成的工作,而您又做好了履行合同准备,对方违约给您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损失。任何官司都有风险,需要认真准备,谨慎应对。

追问

谢谢,我收条是这样写的 今收到订金多少钱,后面签了我的名字,然后客户在我名字的下面写上了不可能交货的日期{行业常规交货日期在25-30天,他写15天 而且是在春节期间}。我事先已告知他不可能那时候拿货,但他意思是尽量加快供货速度,所以他自己写了上去。 过了他写的供货周期后,他提出交货,厂里并没有生产出来,他便不要了,要求退,但厂已生产一部分,不可能给他退,我和厂方已告知他,他便通过律师要起诉我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