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客户并有没有签订合同,只是在给他得订货单上写了收据签了名。因他定的货特殊,加工时间很长,他本人知情,但他私自在单上写上出货时间,说要到那时提货,我并没有签名确认,只是在写收了多少定金后面注了我的名字。 现在他因我没有在那时交货,不要这批货了,要求我返还定金,并且给我寄了律师函,他这批货场里已经生产一部分了,现在已经全部销毁了,我也拿他得定金赔偿厂里损失了,这客户他都知情。 请问我这样如何应对 谢
麻烦再问一句,那他要是追究订金与定金的概念区别怎么办 我写的是订金。订金不是可以无条件退得吗?法律是这样解释的吧?
那这样的官司 我胜诉概率大吗?
追答不知道您双方收据是如何写的,但是您有证据证明是对方事后加上去,或者根据交易习惯在该期限内是无法完成的工作,而您又做好了履行合同准备,对方违约给您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损失。任何官司都有风险,需要认真准备,谨慎应对。
追问谢谢,我收条是这样写的 今收到订金多少钱,后面签了我的名字,然后客户在我名字的下面写上了不可能交货的日期{行业常规交货日期在25-30天,他写15天 而且是在春节期间}。我事先已告知他不可能那时候拿货,但他意思是尽量加快供货速度,所以他自己写了上去。 过了他写的供货周期后,他提出交货,厂里并没有生产出来,他便不要了,要求退,但厂已生产一部分,不可能给他退,我和厂方已告知他,他便通过律师要起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