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和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3-09
一、自治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到有定点饭店的市、县(市、区)出差,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协议价格凭据报销,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按照当地定点饭店协议价格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到没有确定定点饭店的县(市、区)出差,住宿费按照出差地所属市定点饭店协议价格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二、自治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定点饭店应携带证明身份的工作证和身份证,并按照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入住相应类型的房间。

三、自治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应主动交纳住宿费,并索取正式发票,交本单位报销。不得向下级接待单位转嫁住宿费负担。

四、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行[2007]285号),停止执行有关“住宿费标准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的规定,住宿费一律按定点饭店协议价格凭据报销。

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到会议定点饭店办会,并主动交纳会议费。到本单位或本系统只对内部营业的内部宾馆、招待所或会议中心办会,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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