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是这样得:我跟a公司签订合同,职位是外包部门的财务人员,12年11月到期。合同里没有说明,公司由于经营需要可以调换我的工作岗位,只是说让我完成规定任务。今年3月9号,公司宣布,客户决定终止合同,最后的日期是8月31号。11号,我接受了别的公司的录取意向书。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拿到赔偿金且立刻离开公司。(合同里说,公司要是提前决定解散,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但是解散定义不明,我们这个组是专门负责这个客户的,我们组是要解散的,但是a公司没有解散。公司说,要是我们在8月31号之前决定离开,就不付赔偿金。但是我是在公司宣布解散以后才选择离开的。要是不宣布,我不会离开。再说,我找到新公司,是我自己能力,不是公司转换的。)公司就算提供新职位,我也不会接受。况且,现在是让我们自己去看内部招聘的信息。(公司已经拿到客户赔偿金,就是不想给我们)
我想拿遣散费,也想立刻离开。不可以吗?
提前三十天写,好像不可以拿钱的,也不能立刻离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