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会关于山东问题决议案
(一九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按语:一九一九年一月十八日召开的巴黎和会,实质上是各帝国主义强国的分赃会议。中国在名义上虽是以“战胜”国出席,事实上则被帝国主义视为殖民地。当大战刚刚结束,日本就嗾使公使团向中国政府提出所谓参战不力的警告(公使团再三协议,才将“警告”二字改为“觉书”),为它继续侵略山东造成有利条件;在和会上,日本更以强硬态度要求取得德国在山东的权利。以威尔逊为首的美国代表团,当初也想乘和会机会,以外交手段打中国的主意,曾利用中国代表抵制日本的要求。但因日本事先既与英、法、意订有密约,而临末日本又以不得山东便退出和会,不参加国联,另组德、俄集团相威胁,美国就节节让步,转而满足日本要求——培植日本为东方的反苏反共警宪。
一九一九年四月三十日通过的凡尔赛和约,其中就包括了牺牲中国的有关山东问题的决议案三条。那知各帝国主义国家在和会上对中国的野蛮侵略,反而促进了中国人民的觉醒,而且爆发了前所未有的“五四”爱国运动,终于迫使中国代表陆徵祥等不敢在和约上签字。
第一百五十六条
德国根据一八九八年三月六日之中德条约,及其他关于山东省之一切协约,所获得之一切权利特权,如胶州之领土、铁路、矿山、海底电线等,一概让与日本。
德国所有胶济铁路,及其他支线路权,及关于此项铁路一切财产,让与日本。
自青岛至上海至芝罘之海底电线,及其附属一切财产,无报酬让与日本。
第一百五十七条
胶州湾内德国所有动产、不动产、及关于该地直接之建筑与其他工事,无报酬让与日本。
第一百五十八条
德国于和约实行后三个月内,将关于胶州之民政、军政、财政、司法一切簿籍契据公文书札,一概让渡与日本。
同期间内,德国将关系前两条所记权利特权之一切条约、协约、合同等,让渡与日本。
参考资料:刘彦:《帝国主义压迫中国史》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