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在大陆取得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台湾人在大陆取得的工资薪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多少?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1
在1600元的扣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增加“附加扣除费用3200元”,其他与国内的个人一样了。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附加扣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附加扣除费用32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0-31
在京工作的外籍人员,在扣除费用2000的基础上在附加3200的扣除费用,既5200

具体还是按下面来计算,首先你要折合成人民币来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应交个人所得税=(所有收入-保险-扣除数5200)*适用税率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500元的,
为5%
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
为10%
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
为15%
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
为20%
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
为25%
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
为30%
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
为35%
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的,
为40%
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
为45%
15375
扣除社保是15000的话,再扣除5200,是9800,第四档,9800*20%-375=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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