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乐视在微博上对影评人“亵渎电影”发出警告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1-07

亵渎电影明显的哗众取宠。先不论这部电影质量到底如何,就算真是超级大烂片,他大可以写1万个字来批评这部电影。你可以骂剧情,可以骂特效,可以骂演技,甚至还可以骂音乐不行。评价电影才是影评人该做的事情,指名道姓去说一个导演已经死了,还在后面点几根蜡烛?这就算不是人身攻击,也是恶毒的诅咒了。更何况,一个文艺片导演去拍点商业片就是死了?目前长城在海外已上映地区的票房和口碑,已经足以把亵渎电影的脸抽肿了。张艺谋是我见过的脾气最好的导演。这30多年来,从获奖的红高粱开始,他就是一直被骂。而且大家还骂得很难听。什么谄媚西方,跪舔欧美、宣传法西斯集体主义、政府走狗等等,但他从来没有去反驳什么。这要是换成冯小刚或者陈凯歌,你能想象么?直接微博上撕逼。乐视的后续动作也可以看出,压根就没打算较真,也就是顺着亵渎电影的意思炒作一下而已。换句话说,很多为亵渎电影叫好的围观群众说影评人有批评的自由,那反过来讲,乐视也有警告的自由啊。

第2个回答  2018-01-07

首先乐视对此事的处理确实愚春之极,这种事情对于电影炒作是没有帮助的,《长城》也注定不能走富春山居图的营销路线。恶意曝光反而会加剧观众反感情绪,从营销角度来讲,“变渎电影”其实反而占了便直但“亵渎电影”选择如此恶毒的标题,也是缺乏基本道德素质的。亵渎电影的文章我还是看过一些的,此人有不少文章确实角度刁钻有趣,一个如此有文字能力的人不管出于 哪种角度,选择一个如此“过爆”的标题,是非常有失素养的。不少人职业影评人都对此事表示“评论已死”,1这种不负责任张口就来的标题是有媒体人基本的道德有责任的吗? 自媒体发展到今天也有几年了,为了流量控空心思的去想这种搏眼球的标题,难道自媒体人本身不该反思一下吗? 民法之侵犯名誉权,即以侮辱、诽谤或捏造虚假事实等行为导致受害人存在社会评价明显降低的损害后果。刑法之名誉侵权保护体现在侮辱、诽谤罪,除上述要件外,其危害情节后果达到特别严重。而所谓“张艺谋已死”无非表达的是其江郎才尽不过他曾经是不是江郎还两说,对一个有才与否的人谈什么才尽?如此看来这位影评人还认可他曾经是个江郎。通篇也是对他作品的一些评价,对事不对人,要让人说话。许闻鲜花香不可拉屎臭?生活中骂国骂党骂主席也无不可底线是不可以造谣。况且国乎的骂里有的还蕴含几分愤愤遗憾的爱意,有道是他日如果,骂佞其言及于歌舞升平岂是最好。

第3个回答  2018-01-07

关注亵渎电影这个账号已经很久了,从豆瓣追到了微博。别的不清楚,我觉得亵渎电影对待电影是真真充满了热忱。欣赏一个导演,大概会认真看完这个导演所有作品吧,冷门的争议大的,都会看。我看张艺谋的第一部电影大概是一个都不能少,很感动。之后就去找了张艺谋的电影看,从古今大战秦俑情到归来。从以前的“是张艺谋呀,很不错吧”到“哦,你确定要去看张艺谋。”态度转变的同时我开始觉得张艺谋的电影再也没有那么的戳心了。我是一个没有开启上帝视角的观众,无法深入了解创作者在其中投放了多少心力。应该很辛苦吧,但是我看着也挺累的。我已经很少在进电影院去看所谓的第五代导演的片子,感觉很多都已经不值得花钱买票了。但是亵渎电影会,他每次发微博说不看好哪些片子,等片子上映的时候,他会花钱去看,然后发不超过140字的影评。我觉得他是一个合格的电影发烧友,他花钱去电影院支持中国的电影,他说这部电影很失望,是建立在他看过这个导演很多的片子,有了比较,也有了落差。我认为真正热爱电影的人,是看过很多的烂片后依旧在电影院等待戳心的作品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