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利诱胁迫签了离职单,发现公司社会保险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终奖什么么的?

我在公司上班4年多啦,因为公司要上市裁员,公司领导以诱骗换部门车间主任为由,威胁不签离职报告!让你去做对身体危害贴别大的工作。原因是公司为了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

第1个回答  2021-01-18
就你提问所呈现出的法理而言,用人单位的行为自然是存在违法的。但是你需要有证据证明公司的确存在胁迫行为,否则你的这项理由是不能成立的。相反,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21-01-18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公司利诱胁迫,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当然,针对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社保,你还可以同时要求公司补缴。
第3个回答  2021-01-18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PS:

1、调岗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如果用人单位用违法手段强制调岗,可以报警。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但提高劳动报酬等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上市不是裁员的法定情形,也不是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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