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请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4-27
请假审批管理制度请假管理制度为保障的正常生产秩序,强化管理,现制定如下请假制度:1、办理请假手续的流程:(工伤、意外事故、特殊事件除外):①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提前写好请假申请单,由所在部门的员工直属领导签署意见,按准假权限审批假期,逐级审批,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如急病、急事等)不能事先请假者,必须在当时以形式告知直属领导,说明情况,以便方面做好人员临时安排和调换,以免影响正常工作。事后上班三天(含三天)内报部门主管同意方可补办请假手续。②凡违反上述规定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缺勤者,按旷工处理,旷工罚款标准为该事假工资的三倍。2、事假管理规定:员工因个人原因请事假的,不支付工资, 事假工资按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扣除。3、事假请假办法:①请假三天以内(包含三天),提前一天写好请假申请单,准假权限在于员工直属领导(即员工所在编制的主管),即一级审批。②连续请假五天以内(含五天),提前两天写好请假申请单,准假权限在于直属领导的上一级责任人。③连续请假天数超过五天以上的,但在一周以内(包含一周)。需提前三天写好请假申请单,报部门统管领导批准。④连续请假一周以上,或十天以内(含十天),需提前五天写好请假申请单,由总经理审批。⑤连续请假不得超过十天(工伤、出差、晚婚假情况除外)。⑥一次事假不得低于1小时,如小于1小时,以1小时计;⑦请假审批实行逐步审批,根据请假天数对应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原则上不得越级审批。⑧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在特殊情况处理后没有按时补办请假手续,未上班者,视作旷工处理。⑨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到三天的(或半年内累计旷工达到五天),即行除名,并予以事假扣款三倍的罚款。4、病假管理规定①员工因病不适需要休息或就医的,可以申请病假,病假超过两天(不含两天)的,必须有机构的休假证明、门诊病历、收费发票,病假不支付工资,并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扣除。5、婚假①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即男22周岁,女20周岁,提前一周向部门主管提出结婚申请,并上交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经部门经理、统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增加婚假7天,共计10天。以上天数均含节假日、休息日。②请婚假批准权限必须要由部门主管、部门经理、部门统管领导批准后,请假人方可在规定期限内休假。③婚假不可分割,须一次休完。如工作需要不能一次用完,要分期享用,须经部门主管、部门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同意。④婚假期间,享受工资,婚假期限当年使用,隔年作废。6、丧假管理规定①员工的父母(包括养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享有丧假三天。在外地料理丧事,按路程远近,另加路程假(省内不超过1天,省外不超2天)。②请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去外地料理丧事的车、船费,由员工自理。 ③丧假不可分割使用,丧假未用完,不予补偿。④丧假权限必须要由部门主管、部门经理、部门统管领导批准后,请假人方可离厂。7、补充说明所有请假人员至所属部门办公室填写请假条,履行领导审批手续,手续完成后,将人事联交人事部,出门联交门卫,由门卫处登记存档,门卫处每周与人事部核对请假单,以存档备。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为保证人员、财产安全,维护正当利益,保障厂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制定如下保卫管理制度:1、保卫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应严格履行职务,尽到检查、把关、异常反馈的职责。2、保卫人员在当班时间内,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当班脱岗、睡岗、酒后上岗;未到下班时间、未经审准、未履行工作交接,不得擅自离岗。3、保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领导下做好安全、保卫、防盗工作。4、保卫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搞人情关系,假公济私,营私舞弊,监守自盗,违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给带来重大损失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5、保卫人员上班时间内,必须穿指定工作服,衣冠整齐,动作规范,精神饱满,语言文明,树立和维护企业形象。6、保卫人员必须时刻关注监控系统,并掌握监控系统的基本操作方法,保留监控备案资料,在监控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记录,发现违纪、违章事件要汇报。7、用餐时间,保卫人员实行人员轮换吃饭,即保卫室必须时刻有人。8、人员来访,必须问清事由,验明身份,跟受访部门确认,确认同意受访后,访客填写会客单,并配带统一的访客证,将来访人员带至受访部门处,接待过程中,不得散漫,更不得自作主张,受访结束后,收好访客的会客单、访客证。9、外来车辆要求入厂,经确认许可后,登记相关信息,并把来访车辆行车证交由我保卫人员处,我发放《厂内车辆通行证》,出厂时保卫人员检查后,收回《厂内车辆通行证》,予以放行。未经许可,未办手续,严禁外来人员、车辆擅自入厂。10、出货车辆,出门前至保卫室上交货物出门证或保卫留底联,手续办理齐全,保卫人员清点确认车内货物和数量无误后,予以放行。出货车辆实物或数量与单联不符,车辆不予放行,并立即将情况反馈给安保负责人、办公室领导,原因没有查清之前,严禁该车辆出厂。11、保卫人员对财产物资、员工车辆等,负有保卫防盗职责;对消防防火设施,负有检查、更换、汇报责任,保卫人员每天要对厂区进行巡逻,对异常情况、危及安全的事项负有制止和汇报责任。12、南大门、西大门,每天必须各有一名保卫人员在外站岗,站岗人员必须精神饱满、身姿挺拔,衣冠规范、整齐,树立良好的形象。13、有重要客人(如外商等)或领导来厂视察参观时,保卫人员要敬礼。14、保卫人员必须做好所属卫生区的卫生清理工作,上下班严格履行工作交接。15、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直接责任者(当班队员)和保安队长每人每次30-元罚款,情况特别严重者,除罚款外,视情况将给直接责任的保卫队员以辞退或开除处分。篇二:员工请假管理制度员工请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1、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2、各管理部门、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三、请假程序:1、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四、请假审批权限: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2、各管理部门及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五、请假类别1、病假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单位(或指定就诊)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2、事假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3、工伤假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就医,由该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4、婚假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5、产假及哺乳假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6、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7、年休假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六、其它规定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附表:《请假单》上海xxx有限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上海xxx有限篇三:部门请假管理制度规范部门请假管理制度规范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部门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部门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部门所有员工,包括协力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分 则第三条 部门员工请假,需向部门经理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申请表》,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部门销假,否则做矿工处理。第四条 部门经理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第五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表》,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告知部门经理,并安排亲属或同事代写《请假申请表》,返岗后需签字确认。第六条 员工请假2天以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经理同意后,需经副总经理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申请表》到人力资源部(合同制员工)或部门(协力员工)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第七条 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假2天以上的,应提交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第八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出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做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发工资50元/天。累积旷工达3天,做辞退处理。第九条 为统筹生产计划,部门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如工伤假等特殊原因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部门将按实际超出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附则第十条 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第十一条 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设备部所有。第十二条 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设备保障部 年6月5日篇四:员工请假管理制度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 则1、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全体员工。第二条 请假程序1、员工请假须先口头征得经理同意,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领导审批。(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2、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检测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较长假期必须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3、一般情况下,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致电经理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4、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5、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随时与保持,并随时服从安排。第三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婚丧嫁娶、工伤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一般情况下: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0天为限。2、病假:因病治疗修养者,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3、婚假:① 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法定节假日);②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法定假日);③ 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4、产假:① 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含产假休假15天);②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流产假为15——2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流产假为42天。女职工享受流产假,必须是计划内生育,限终生只能享受一次(以上假期均包括节假日)。5、丧假:① 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5天(包括节假日)。②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节假日)。 ③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第四条 奖惩制度1、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即使本月实际出勤天数按比例折算。2、组长须关注员工满假未归现象,要及时跟踪,并知会办公室。3、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5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所有工资。第五条 附 则1、本制度由负责解释、补充。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年 月 日篇五:请假管理制度规范请假管理制度规范(试用)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分 则第三条 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第四条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第五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第六条 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后将假条交予行政人事中心备案;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同意后,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行政人事中心备案,否则按旷工计算。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第八条 部门主管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报行政人事中心备案,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九条 事假(1)员工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需请假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满半天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3)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可以请事假;(4)员工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拘留、审查、收容等时间,但尚未被认定有罪的,按事假处理。 第十条 病假(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须停止工作就诊、住院或者在家休养所引起的缺勤视为病假,凡病假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加盖公章的休假证明。(2)有权对员工提交的病假单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要求并陪同员工到指定的复查,并根据查验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如果所指定的机构与员工提供的诊断结论不同的,只接受指定机构的诊断结论;第十一条 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有薪假期,符合晚婚年龄(男职工年满28周岁、女职工年满25周岁)的初婚者增加10天,休假前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① 婚假自结婚证书之日起的一年内可分两次休完,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② 婚假时间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③ 员工不在本在职期间登记结婚的,不予享受婚假。 第十二条 丧假转正员工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兄妹、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去世,可享受5天有薪假。丧假需一次性休完。第九条 请病、事假4天(含4天)以上扣除当月50元全勤奖,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第十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第十二条 带薪年假(1) 员工在本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2)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3)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4)员工自行安排休年假,但春节假期的前后半个月、4月、9月,不得休年假。每次休年假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天,年休假当年度内有效,不跨年度计算和休假。(5)允许员工在自然年度内安排休年假,每年1月5日和7月1日进行公示员工本年度可休年假天数, 过期未休视为员工自动放弃。(6)新进员工或当年工作时间不足一整年的员工符合第(1)、(2)条规定的,其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折算公式: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的剩余日历天数/*本人全年度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A、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不得与直接领导在同一天休年假; B、任命或认证的专员不受此规定限制; C、违反此规定按旷工处理。7、产假女职工生育或自然流产,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假期。 (1) 符合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请产假,具体如下:累计不调休。产检假:怀孕的女职工从第四个月开始,每个月享受2天有薪产检假。(3)男员工看护假:在服务满半年的男性员工,如属初婚、未生育的再婚者,其妻子生育时,可享受看护假7天(连续休假含公休日)。此假在预产期前7天到产后半年内有效,一次性休完,过期视为放弃。(凭预产期“诊断证明书”或出生证明休假。如提供“诊断证明书”,需写明预产期,且有的盖章方可)。(4)以上情况申请休假时必须符合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并出具有关的机构证明 第十二条 法定假日(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转载于: 海 达 范 文网:请假审批制度)(2)春节,放假5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附 则第十五条 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七条 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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