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碍法院执行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有下列几种:
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中的被告和离婚案件中的被告以及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的被告。
2、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如未经允许在开庭时录音、录像、拍照,冲击法庭和在法庭上哄闹等。
3、妨害人民法院调查证据、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破坏诉讼正常进行等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有:
第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第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
第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护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第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
第五,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第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
二、要怎样申请排除妨害的执行?
申请排除妨害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
排除妨碍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存在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状态。与停止侵害的主要构成要件不同之处在于:一为动态,一为静态。
妨碍状态多为行为造成的,例如,堆放影响通行;违章建筑物妨碍相邻一方通风、采光;在他人建筑物上设置广告;将有害液体泄露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等。妨碍状态也有自然原因形成的,例如树根蔓延至相邻一方的土地。
2、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
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同约定,缺乏合理性。有些妨碍同时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塔吊因超负载掉下,破坏了他人的房屋,并阻塞了通道(排除妨碍是独立的责任方式,不直接涉及因妨碍同时造成的赔偿损失责任);有些妨碍是给他人造成不便。认定妨碍状态主要是看妨碍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轻微的妨碍是社会生活中难免的,不承担排除妨碍责任。妨碍状态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应当结合当时当地人们一般的观念判断。
如果符合上述构成要件,权利人即可搜集相关证据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排除妨害。在排除妨害的案件判决后,如果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该案就证明已经终结,依法是不可以再申请执行的。但如果妨害人又继续实施原妨害行为,可以再行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处对方排除妨害行为。
妨碍法院执行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以暴力、胁迫等手段阻碍司法机关工作都是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可以申请排除妨害。存在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状态是排除防害的主要构成,一般来说,妨碍状态是由行为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