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2014-05-17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这张支票属于空头支票,由开户银行对出票人处于1500元的罚款,罚款由开户银行从出票人账户直接扣收,划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如果出票人账户不足1500元,其账户会暂停往外支付直至补足罚款为止。
另外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要求600元的赔偿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出票人履行义务)。
如果出票人签发出头支票目的在诈骗财物,这就不属于票据纠纷了,请直接向司法部门报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