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所在的餐饮服务公司与地方中学签订了食堂承包合同,由公司为学校建设食堂、购买设备、雇佣人员,合同义务中没有明确提出水电费问题。当时口头商议的是水免费,电费校方和食堂一人一半,但是食堂要为学校老师就餐提供优惠(每天只收取象征性的一元)。而现在不到半年,学校翻脸不承认水电费由学校支付,校方要求我们全部自理,说合同没写明水电费由校方承担就要餐厅自理。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在合同义务中没有注明的水电费问题,是不是食堂就不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