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有三个以上的类似业绩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的业绩:有三个及以上的类似业绩。
请问下这里规定的三个业绩。这样规定个数合理吗?

第1个回答  2014-10-27
当然是合理的,这有什么不合理的?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有权利要求投标人出示证明自己实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而这个只要这个业绩没有明显超过这个项目(举例:本项目规模为1000平方,5000万造价;如果招标人非要投标人提供5000平方,2个亿的业绩。那么属于明显提高要求。除非有相关单位主管部门出局的条文规定本项目必须有这个业绩否则为无效。)
具体的业绩数量,三个业绩是很正常的。基本上都是要求这么多追问

那比如,招标人规定要5个类似业绩?无限制的要求下去呢?

追答

不会的
如果招标人规定要5个,你必须无条件响应招标文件,否则此项视为不响应本次投标
那么评标专家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你们的投标文件进行处理。比如扣分社么的
招标人不可能也不允许无限制要求投标人提供业绩,谁会让你一个项目提供10个、20个业绩?
没必要,代理机构也不会同意的
3个5个很正常。甚至很多投标单位为了证明自己的实力,会自己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展示自己的业绩。自己放个十几二十个很正常。
你要做的就是招标文件要求你放三个,你只能放三个或者三个以上。
响应他就对你有利,否则视为浪费金钱和时间。如果不想中标那花钱就是去交学费或者围标。你觉得呢 ?

追问

是这样的,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投标人需要携带业绩证明材料,如果他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要求三个及以上业绩,他如只有两项业绩),那我肯定不会出售给他,也跟谈不上后面打分评标的事情。
我就是在设置这个投标人资格要求(3个及以上业绩)时,突然想到这么一茬,我怕后续有人无理取闹。

追答

他不敢闹!请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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