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是指哪些部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3
1. 民政部门的构成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社会组织管理局(含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社会工作司)、社会救助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区划地名司、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社会事务司、规划财务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含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等内设机构。
2. 民政部门作为负责社会行政事务的常设国家行政机构,主要负责民间社会事务。其职能通常涵盖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方面。从国家级的民政部到省、市、县级的民政厅、局,再到乡镇的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部门的设置形成了一个层级体系。
3. 民政局是政府负责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承担着重要的社会服务职能。这些职能包括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等。
扩展资料补充了民政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执行国家关于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实施。
- 对本市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区县的相关登记管理工作。
- 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管理社会福利机构,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
- 参与社区建设规划,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推动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 制定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构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管理农村五保供养。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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