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官制唐朝官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2

唐朝的官制是在隋朝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的,以三省六部为核心,宰相名义上由中书令、侍中和尚书仆射担任。唐太宗时期,为了避免权臣专权,尚书令一职不再授予,尚书省长官改由左、右仆射担任,实际上的宰相则多以“参议”等头衔出现。政事堂作为决策机构,最初位于门下省,后来迁至中书省并发展为宰相的办事机构,设有五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宰相人数众多,安史之乱后轮流担任首席,以防止专权。唐朝中叶后,地方藩帅也获赐宰相虚衔,以示恩宠。翰林学士的权力逐渐侵夺宰相,尤其在拟诏方面,形成内制与外制的区别,翰林学士被称为“内相”。内枢密使的设置使宦官开始干涉朝政,进一步削弱了宰相的权力。


唐代官制还包括三省(中书、门下、尚书)的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政策制定,门下省负责审核,尚书省负责执行。御史台作为最高监察机构,设有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下设三院,负责监察百官和地方官吏。地方官制经历了州县二级制到道州县三级制的变化,刺史和县令分别掌管州和县的事务,同时设置了都督府和都护府,以管理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


然而,节度使的权力膨胀导致地方割据,成为唐朝衰落的一个重要因素。唐代官制的演变反映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动态平衡,以及对边疆治理的不断调整。




扩展资料

唐朝官制为唐中央政府下主要分设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中书省掌诏敕,政令之立案起草;门下负责审议中书之立案,草案,以决定实行与否;尚书省为行政官署,其下尚分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置尚书(正三品)及侍郎(正四品上),此为三省六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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