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未成年人导致受伤是否构成犯罪

2010年4月19日晚7点,鸡西市鸡冠区金龙大药房门前。138线车,车号黑G06930的售票员,因一位学生下车慢而把这位学生打伤,左眼受损,内部出血,脖子和腰部受伤。此人是否构成犯罪?(那学生没有骂他也没还手,未成年)

第1个回答  2019-05-06
  殴打未成年人导致受伤,如构成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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