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评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部分):高级会计职称对于报考人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有相对较高的要求。报考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评人员应作为独立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不少于3篇会计专业论文。其中核心期刊不能少于2篇。
2、报考人员在进行最终评审申报前,应主持完成省级以上会计研究课题不少于2项或国家级1项。并且该项目应通过课题验收鉴定。如有取得“全国会计(高端)人才证书”的,各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直接考核认定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
评审所需材料:由于各地区有关于评审材料的通知还未公布,因此我们可以参考近几年的评审要求提前进行准备。
(一)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
1、《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1份(粘贴于自备材料袋封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
3、单位公示情况说明、推荐意见、推荐人员产生方式及相关材料1份。
4、承诺书1份。
(二)需要审验原件的材料,先由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再向所报考地区的省财政厅提交相关原件审验。
1、身份证、《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单、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中级会计师职称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复印件各1份。
2、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等,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三)需要提交的电子材料
1、《申报高级会计师信息一览表》电子版1份。
2、由所报考地区的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5.0)生成的dbf格式的电子文档1份。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资料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系统填报后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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