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租客卖掉一年房东才知道,别人的房子为什么这么轻松就被卖掉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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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补充   

西安魏小姐去年把房子租给王先生,租期到了上门收房发现里面住了刘生一家四口;

刘先生表示房子是自己以3.7万从李小姐处买回来的【公租房】,并签订合同,合同注明可以过户的,刘生表示不认识租客王先生,但到物业里查询得知房主为魏小姐;

魏小姐表示不认识卖家李小姐,房产证一直在自己手上,水电煤管理费也在自己名下;

已报警,警方建议起诉,请问这事情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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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需要维权的,血本无归的应该是“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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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群里的小伙伴也热火朝天地讨论了几天,

有小伙伴表示“买家”属于善意获取,不应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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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雷觉得,

首先以3.7万去买一个公租房已经明显不符合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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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杨律师表示,这种情况基本认定不了善意获取;

因为善意获取第一关就是【已经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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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表示什么善意、什么合理价格先不谈;

首先不动产的善意获取必须在【已经登记】后,从二手房来说就是已经完成了递件交税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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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早两个月有个新闻说夫妻离异后,前妻伪造前夫的签名卖掉儿子名下的房产;

如果买家事前是不知情的,交易完成后就可能构成善意获取;

前夫不能要求买家返还房屋,只能向前妻追讨儿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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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案中,买家并未完成登记(事实上也不可能完成)

所以不可能构成善意获取,一定是损失最大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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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伙伴表示既然警方不参与其中,那可以做钉子户呀~

老雷表示,就算你还年轻还单纯也应该记得两年前那个事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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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租公寓清出租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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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各位与老雷一样记忆力还不错的话,

应该记得两年前的长租公寓集体暴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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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相比本事件中的买家,

当时的租客更加【理直气壮】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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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码是用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合法租赁房屋;

但问题是这些租客与业主是不存在合同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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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长租企业一旦暴雷;

真业主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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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租客们报警后也获得了【建议起诉】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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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业主强制收房的方式分两种,

较为强硬的是给出一个期限,时间一到破门而入;

较为软的也是给出一个期限,时间一到断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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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还有租客离开前破坏房屋的新闻,也是令人不胜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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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魏小姐,我是不介意把房子租给刘生的,只要他按时缴纳租金;

也希望警方能尽快找到案中的王先生与李小姐,把刘生一家四口的损失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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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2-07
不想看这些
第3个回答  2021-02-07
非法交易能算完不?
第4个回答  2021-02-07
我不明白没有房照咋卖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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