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问题

我是2010年8月3号进公司的,到了10月份公司才了一份劳动合同签署,签署的是一年的合同,上面明确写到使用期限是2010.8.3到2010.10.3,,过后我询问转正的手续,被告知转正要在月初填写转正报告上交,那是已是月中说公司不受理了,那我没办法只好在10月底写了转正报告交给我们的主管,本以为11月就能转正了,但是前几日被人事告知没有收到我的转正报告,我想问下我们公司,主管有理由拖延我的转正吗?比如对我的工作不满意之类的理由,我能告他们吗?可以要求补偿吗?
我是想问公司有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拖延我的转正时间啊?比如说我做事不好啊,还要考察啊之类的?

第1个回答  2010-12-01
不能告个人,如果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可以起诉公司,要求赔偿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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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12-01
您好:
主管属于公司人员,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行为后果归属公司,起诉不可以针对个人;
当然可以表示不满,可以提出意见,不过要合理、适时、适当,把握方法;
由此造成的损失,你可以请求公司赔偿的。
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第3个回答  2010-12-01
你好,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第4个回答  2020-04-08
第5个回答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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