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8月3号进公司的,到了10月份公司才了一份劳动合同签署,签署的是一年的合同,上面明确写到使用期限是2010.8.3到2010.10.3,,过后我询问转正的手续,被告知转正要在月初填写转正报告上交,那是已是月中说公司不受理了,那我没办法只好在10月底写了转正报告交给我们的主管,本以为11月就能转正了,但是前几日被人事告知没有收到我的转正报告,我想问下我们公司,主管有理由拖延我的转正吗?比如对我的工作不满意之类的理由,我能告他们吗?可以要求补偿吗?
我是想问公司有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拖延我的转正时间啊?比如说我做事不好啊,还要考察啊之类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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