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了我暂缓就业两年的人事代理费

我2009年办理暂缓就业,2011年6月考上生源地的公务员后取消暂缓,回人事局报到时,他们要收取我480元(2009-7至2011-7)的人事代理费(我没有办理过人事代理),这合理么,我的档案不是在省高校就业中心的么,为什么回来报到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收我暂缓期间的人事代理费用?

第1个回答  2019-05-27
一般来说,高校大学生毕业离开学校三个月后,如果你的档案还未转走,就会按照你就业协议所在地域,将你的档案转往该地区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保管。该保管服务是按月收费的,一般为每10元至15元不等。该项收费已于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先后予以取消。
你所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是去年全国大部制改革后,原人事局与劳动保障局合并后的产物,简称“人社局”。省高校就业中心不是原省人事厅,就是原省劳动保障厅的下属单位。从这个方面看,上述收费应该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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