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文件未写明设计费,甲方能不能要求中标方支付设计费?

施工招标文件中未写明需施工中标方支付设计费,甲方也未说明设计费及其数额。招标结束后,甲方要求中标方支付设计费,合理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还有就是,设计方能参与施工投标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补充:本工程位于河南省内。

第1个回答  2014-10-29
2问题都是否定的。
招标文件未列明要求投标人计入成本的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监理费等等其他费用,中标人是没有义务支付以上费用的,以上几种工程咨询原则上是谁委托谁支付,当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了由中标人支付,你去应标了,也说明你同意中标后支付了。
设计方、监理方、招标代理等前期给甲方提供过咨询服务的单位,是不允许参与被咨询工程的投标的。也就是说设计方肯定不能参与施工投标,即使他又施工资质。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18
招标文件中必须要写入投标金额。
招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⒈招标公告。
⒉投标人须知。即具体制定投标的规则,使投标商在投标时有所遵循。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资金来源。
⑵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要提出投标商的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
⑶货物原产地要求。
⑷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澄清程序。
⑸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⑹投标语言。尤其是国际性招标,由于参与竞标的供应商来自世界各地,必须对投标语言做出规定。
⑺投标价格和货币规定。对投标报价的范围做出规定,即报价应包括哪些方面,统一报价口径便于评标时计算和比较最低评标价。
⑻修改和撤消投标的规定。
⑼标书格式和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⑽评标的标准和程序。
⑾国内优惠的规定。
⑿投标程序。
⒀投标有效期。
⒁投标截止日期。
⒂开标的时间、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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