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符合投资开发金额25%的要求 能否进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时,是否视土地所有权发生了转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9-15
土地投资大于25%的规定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分立新设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属的行为,不是出售资产,也不是土地换土地的交换行为,更不是无偿赠与行为,仅是法律形式上的资产转移,并未发生产权转让行为。
因此公司分立方式的土地获地不属于转让行为,可以忽视25%的规定。
注:详细情况咨询地方国土资源局,有存在冲突的可能。追问

您好 我们这边的国土认为发生了转移 您认为是否通过上面的条例能成为有效的说服依据。 是否有更多具体的条例法规或者案例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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