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逸事
东坡为
钱塘守时,民有诉扇肆①
负债二万者,逮至则曰:“天久雨且寒,有扇莫售,非不肯偿也。”公令以扇二十来,就判字笔②随意作行、草③及枯木、
竹石以付之。才出门,人竟以千钱取一扇,所持立尽。遂悉偿所负。
[注释]①肆:商店。②判字笔:判案所用的毛笔。③行、草:行书、草书。
翻译:
苏东坡当钱塘太守时,有个老百姓告有扇子店的老板欠他两万银两,抓住了(老板)则(分辨)说:“天一直下雨并且很冷,又扇子卖不出去,不是不肯还啊!”东坡命令拿二十把扇子来,就在扇子上随意而作行书、草书,并画枯木、竹石等,(再)把扇子给他。老板才出门,有人以一千两银子一把立刻卖完了。全都归还了他所欠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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