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一项重要的商业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企业需完成出口货物退税认定,无论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还是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都需要在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的30天内,或首次出口业务发生后的30天内,到当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进行注册登记。
其次,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必须使用国家税务局的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在货物实际出口并取得提单后,企业需确认销售收入,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这时,他们会领取《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作为正式的会计记录。
接着,出口企业应在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起90天内,向退税部门提交退(免)税申报,特殊情况下的延期申报需提前申请并经批准。逾期未申报的将被视为内销征税。
一般来说,生产企业在申报次月初可以从征收大厅退税窗口获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调整财务记录。最后,当税款到账时,企业应尽快至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取“收入退还书”,完成退税流程的最后一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