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O模式的具体实践及操作建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06

在现代基础设施建设中,EPC+O模式作为一种创新的项目实施方式,正在逐步展现其独特的价值和应用前景。两位专家周月萍和周兰萍的研究论文,深入剖析了这种模式在《环境能源与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EPC)法律实务》中的实践与建议,其中收录于《北仲争议解决新探索文库》中。


EPC+O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的一体化模式,最早在环保领域起航,近年来已扩展至多个行业。它与DBO(设计-建造-运营)和PPP(公私合作)等模式有着显著的区别。EPC+O的核心在于,设备采购责任和所有权归属可能有所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风险分配和收益结构。


关键差异:工程承包责任

EPC模式的设计工作涵盖更广,允许总承包商负责方案设计,而DBO模式下的承包商则不涉及初步设计,这在责任分配上存在显著区别。


收费权归属的探讨

在DBO项目中,运营期的收费权属于业主,而在EPC+O模式中,这一归属常常引起争议,可能涉及政府与承包商的权益划分问题。


风险分担的新视角

相较于DBO,EPC+O模式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这对项目各方风险承受能力的平衡起着关键作用。


对比PPP模式:投融资与回报机制

尽管EPC+O模式被视为PPP的一种变体,但在中国,两者在投融资机制、资产归属和回报机制等方面存在争议。PPP模式强调社会资本的投资性质,而EPC+O更注重项目的运营效率和风险分配。


PPP模式的特点在于,项目公司的成本通常在建设期不带来直接收益,而在运营阶段通过收益分享。相比之下,EPC+O模式的承包商收入更多依赖于项目的运营表现,而非投资收益,政府在风险分担上承担相对较少。


在操作层面,PPP项目通常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而EPC+O模式则更倾向于遵循EPC的招标流程。周月萍和周兰萍律师团队在建设工程和基础设施法律服务领域有着深入的专业知识,包括PPP项目的咨询。但请记住,本文仅为参考,具体法律意见请咨询何月红,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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