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经医院鉴定之后确实属于职业所导致的耳聋是有赔偿的,赔偿标准按照伤残级别而定。医院鉴定的伤残级别有:
4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HL,其听力极度困难,为极度聋。
5级:双耳听力损失≥81dBHL,其听力为严重困难,为严重聋。
6级:双耳听力损失≥71dBHL,其听力为严重困难,为严重聋。
7级:双耳听力损失≥56dBHL,其听力表现为明显困难,为重度聋。
8级: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其听力为轻度困难,为中度聋。
9级: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其听力稍感困难,为轻度聋。
10级: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伤残等级中最末一级。
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四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每增加一级+2个月)至18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人发现自己的听力出现异常时,首先要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如果查出异常,再到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 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四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每增加一级+2个月)至18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鉴定级别
4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5级: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6级: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7级: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8级: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9级: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
10级: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噪声聋
一、一般情况下,职工患噪声聋,不知道体检内容,往往会对体检结果不利,那么根据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在岗或离岗前应进行一下噪声聋体检或职业病鉴定:
7.1噪声
英文:Noise
7.1.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7.1.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1)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HL)
(2)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
(3)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
(4)Ⅱ期和Ⅲ高血压
(5)器质性心脏病
7.1.1.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有无外耳道流脓、耳痛、耳鸣、耳聋、眩晕,以及头晕、头痛、多梦、记忆力减退、睡眠差、心悸、胸闷、胸前区疼痛、多汗、乏力等症状;同时也要询问可能影响听力的外伤史、爆震史、药物史(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妥布霉素、万古霉素、多粘菌素、氮芥、卡伯、顺铂、利尿酸、水杨酸类、含砷剂、抗疟剂等)、中毒史(如酒精、烟草、一氧化碳等中毒)、感染史(如中耳炎、流脑、腮腺炎、流感、耳带状疱疹、伤寒、猩红热、艾滋病、疟疾、麻疹、风疹、水痘、梅毒等疾病史)、遗传史(如家庭直系亲属中有无耳聋等病史)等
(2)体格检查
a.内科常规检查 注意甲状腺和心血管系统的检查
b.耳科检查 主要是粗听力、外耳和鼓膜的检查,如是否因听力原因影响交谈,双侧耳廓有无畸形,外耳道有无畸形、狭窄、闭锁、阻塞,鼓膜有无穿孔、肥厚、钙化,内陷、粘连、溢液等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纯音听阈测试、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
b.选检项目 声导抗、耳声发射
7.1.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7.1.2.1目标疾病
(1)职业病 职业性听力损伤(见GBZ49)
(2)职业禁忌证 噪声易感者(噪声环境下工作1年,双耳3000Hz、4000Hz、6000Hz中任意频率听力损失≥65dBHL)
7.1.2.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有无外耳道流液,耳痛,耳鸣,耳聋,眩晕等耳部症状和噪声接触史等
(2)体格检查 同上岗前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纯音听阈测试、心电图
b.选检项目 血常规、 尿常规、 声导抗 (鼓室导抗图, 500Hz、 1000Hz同侧和对侧镫骨肌反射阈) 、耳声发射(畸变产物耳声发射,或瞬态诱发耳声发射)
7.1.2.3健康检查周期 1年
7.1.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7.1.3.1目标疾病 职业性听力损伤
7.1.3.2检查内容 同在岗期间
二、体检和职业病鉴定问题:
(1)健康检查,可以到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如果查出异常,再到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三、鉴定级别
4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5级: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6级: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7级: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8级: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9级: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
10级: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四、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四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每增加一级+2个月)至18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