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特点分析

如题所述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是我国实行矿业权管理制度以来进行的第一次全国范围的探矿权、采矿权实地调查工作。对于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技术队伍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与其他工作比较,矿业权实地核查有很多不同的特点。系统分析该项工作的特点,是制定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方法和组织实施措施的重要基础。

(一)涉及范围广,地区差异大

从矿业权分布来看,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的约15万个矿业权,涵盖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以外的所有已勘查和开发的矿种。据《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2009》统计,截至2008年年底,探矿权批准登记面积达9227000平方千米,采矿权批准登记面积达309000平方千米。因此,矿业权实地核查是一项涉及全国各地的摸底性、普查性工作。

与此同时,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差异很大,具有不同的地质、地理、气候和植被条件,各地区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所面临的自然条件千差万别。例如,南方地区只要天气许可全年都可以开展野外实测工作,而北方地区在漫长的冬季则无法开展野外实测工作。同时,各地区在矿政管理基础、技术支撑队伍、测量基础条件等方面也有很大的差距。例如,东部地区的部分省直辖市(例如天津市、上海市等)已经建成了覆盖全省的高精度CORS系统,而西部地区的新疆、西藏、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大面积缺乏国家大地测量基础控制点。

(二)有限目标,有限时间

矿业权实地核查是矿政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目的是获得全面、真实、可靠的矿业权基本数据,其核心是通过野外实测核实矿业权实际位置与法定许可范围的一致性,从而解决矿业权登记数据不实、不全等问题。因此,矿业权实地核查是一项有限目标的基础性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不应期望通过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解决困扰矿政管理多年的所有难题。

2008年3月《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明确要求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应在2010年底完成。这意味着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从全面启动到结束只有不到3年的工作时间,逾期不能完成势必会严重影响矿政管理的后续工作。

(三)多专业协作,工作量巨大

矿业权实地核查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矿区引入测量控制点、探矿权勘查工程实地测量、露天采矿权开拓采掘工程实地测量、井下采矿权开拓采掘工程实地测量、矿业权基本数据实地调查、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库建设等,所涉及的专业包括基础控制测量、矿山工程测量、采矿、地质矿产、数据库系统等多个专业。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性强、工作难度大,工作量巨大,需要多专业大批量人员联合攻关,在野外实测阶段以测量、采矿和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在数据整理和数据库建设阶段以计算机、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各专业技术人员要相互渗透、密切配合、有机衔接。

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顺利推进,需要国家、省、市、县等各级矿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技术承担单位的全程支撑,地质和测量队伍的实地工作和15万个矿业权人及投资人的积极配合。据估计,该项工作将涉及2500多个管理部门、1000多个承担单位和数万名技术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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