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六十一条

如题所述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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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2个回答  2010-12-10

您说的第六十一条是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

如果亲友被刑拘建议尽早聘请律师辩护

可以进一步咨询

第3个回答  2010-12-09
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是拘留的条件。
第4个回答  20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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