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1-27
去受理派出所做份材料,联系好目击者,请他出来做下证明,再找个厉害一点的律师,如果伤的严重的话 应该赔的不少吧!具体的你去律师所问下!
第2个回答 2010-11-27
可以要求做法医鉴定。
第3个回答 2020-10-10
菜爱平你好,我是九月二号和别人打的架,她把我腿打断了但是她不成认是她打的,当天我就住院了,在医院里报的警,警察三号早上去了录完口供和腿上的伤就走了,可是我这腿上伤就是她踹的,踹的那段了,还有一块青的,回来后派出所说是我自己扭的,我请问爱平律我该怎么办啊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证人只不过是证据之一,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颁布,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第五章证据中之规定: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所以针对以上内容,看现场附近是否有监控录像能拍到画面、证人不愿出面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录音作证等方式来进行证明,并报警先进行伤情鉴定,然后去医院将伤情处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