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疫情期在家办公被害,凶手已经坠亡,为何不算工伤?

如题所述

黑龙江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女员工柴媛在家办公被害,但作案后该男子逃跑坠亡,如果不算工伤的话,受害人岂不是就这样白白死了吗?最关键的是受害人在被害的前一刻还在汇报工作,工伤认定不能太教条,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同样算上班才合理。

一、事件梳理

8月31日多家媒体报道了一起黑龙江的工伤认定纠纷,引起广泛热议。

柴媛是2013年进入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和同事一起居住在单位补贴房租的小区,这也是受害人出事的第一现场。由于6月份的时候,大庆的疫情严重,大多数单位都是在家办公,柴媛也是如此。但在6月18日一直被通缉的杀人凶手逃窜至柴媛居住的屋内,用数据线将柴媛勒到窒息身亡,但随后凶手逃跑坠楼身亡。

柴媛和凶手根本不认识,不存在有任何关系,凶手坠亡不能就让无辜的人也就这样结束。柴媛家人后来打开电脑和手机发现,事发当天她还在向单位传送文件,说明其是在工作状态被害,于是家属开始申报工伤认定,柴媛的单位也同意协助办理,有很多同事也都提供了证言当天柴媛汇报过工作。

但工伤认定提交到大庆市人社局后,工作人员表示其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认为柴媛是在家办公,并不是在单位。不过后来在多方争取下,人社局表示需要调查。直到8月28日下午,当地人社局表示已经在7月21日受理了申请,目前还在认定中,暂时没有结论。

二、事件的本质

我们都知道2020年疫情期间的居家办公是普遍现象,员工的居住场所同样也应该算是工作场所,而且各项证明材料显示,柴媛的确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被害的,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的工伤情形。这也是对劳动者最基本的保护,不能说在工作期间遇害,工伤保险就不负责赔偿了。

这起案件相信在当地是路人皆知的,当地警方也有案情通报,就连单位都证明了是在工作期间遇害,人社局为何还有那么多的异议呢?调查程序的确应该有,但不应该无休止地拖延,早一点认定,让柴媛家人早一点减轻悲伤。

三、事件反思

这件事再次提醒了单身女性或者独居的人,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安全,陌生人敲门尽量不要开门,可以隔着猫眼或者窗户对话,另外家里的门窗一定要关好,不要以为高层就不需要防盗窗。

同时企事业单位和人社局等也都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能人走茶凉,保险的意义就在于关键时刻发挥作用,如果符合认定要求也无法通过,那要保险有何用?依法兑现职工各项保险是必须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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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31
我觉得主要是因为在家里不可抗拒的因素太多了,所以如果判定为工伤的话对公司来说是不太公平的。
第2个回答  2020-08-31
因为她不是因为工作内容而被害的,所以不能被认为是工伤,只能说是一场悲剧。
第3个回答  2020-08-31
家属已经就相关材料交给了当地的人社部门认定,算不算工伤要等官方的结果出来才知道,这个案子的争议在于办公地点是在家中,居家办公是不是属于上班地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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