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住满多少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如题所述

一、累计住满多少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居民是指在本国长期从事生产和消费的人或法人,分为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居民包括个人、企业、非营利团体和政府四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居住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暂住登记:自申领人到本地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领取暂住登记凭证;
2、居住证申请:
(1)申请: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携上述办理材料至登记站申领居住证;
(2)审核:登记站审验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3)证件领取: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公民根据工作人员提示领取证件。温馨提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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