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农妇拿两件传家宝去鉴定却被没收,告状29年!结局如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17

今天的故事有点长,听我慢慢讲来。

2005年3月19号,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制作了一期以“国宝”为主题的专题普法。期间节目组还公布了诸多大案要案,但其中以一件“唐代国宝案”最引人注目,因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民告官”案件!河北省晋州市北张里村村民刘翠钗状告石家庄市文物管理局,讨要二十年前,被文物管理局收走的自家祖传古董!



时间回到1983年11月11日,此时的河北石家庄已入冬季天气格外寒冷,农村的街道上行人不多,即便偶尔有两三个外出的,也纷纷被凛冽的寒风吹的止不住打颤。

可就在下午五点左右,一位农村妇女却异于常人,她满头大汗一边慢跑一边微笑,像是急切也像是兴奋,丝毫不顾旁人异样的眼光。

此人就是今天故事的主角刘翠钗,而她的目的地正是当地的文物管理所。



半晌后,刘翠钗终于来到了文管所内,看到这个一路小跑赶来的妇女,工作人员们都很惊讶,其中一位管事的领导先是为其递来了一杯热水,随后又亲切的问道:

“这位大姐,您是找人还是办事?”

听到被询问来意,刘翠钗水都没来得及喝,拍了拍鼓鼓囊囊的衣物便回答道:

“我是来鉴定宝物的,能帮我找一位厉害一点的专家吗?”

“专家?哈哈大姐我们这的专家都很厉害,您跟这位同志走就行了。”



说罢,领导就让一位值班人员将刘翠钗带去了楼上,找到了一位名叫高英民的文物专家。看到二人推门进屋,正在喝茶的高英民感到十分惊讶,他觉得已经这个时间了,自己马上就要下班,怎么还会有人上门。不过转念一想,能够卡这个时间前来,必然是想躲着旁人,那么这件找自己鉴定的宝物很有可能不是俗物。

想到此处,高英民赶忙上前搬来了桌椅,又借口倒水将值班人员支了出去,待到屋内只剩他们两个,这才向刘翠钗询问起了宝物的事情。作为一个农村妇女,刘翠钗没见过世面也不知道该怎样介绍,于是她便只得一手从怀里拿出宝贝,一边唯唯诺诺地说道:

“高专家,您给看看,我这祖上传下来的两件宝物到底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能值多少钱啊...”



天啊!刘翠钗话音未落,高英民看着对方手中拿出的两个物件就发出了惊呼。顺着高英民的目光看去,一个石制药碾,一个黑色的陶钵映入眼帘,这两件文物根本不用细看,只要是行家一打眼就能看出其珍贵程度。

而另一边的刘翠钗一看专家发出了惊呼,也是顿感惊喜,可还没等她开口询问呢,高英民的一番话却打断了她:

“这两件东西应该是真的,但单凭肉眼我也不敢确定,至于价值一时半会也估算不出来,这样吧我给你打一个收条,你先回家等我消息....”



文物鉴定是需要时间的,高英民就以此为借口,将两件文物留下,给刘翠钗打了个收条,让她过两天再来。刘翠钗不疑有他,拿着收条高高兴兴地走了。

而高英民却立刻找来文管所的几位工作人员,一起去刘翠钗家住的北张里村进行私下调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北张里村前些天刚刚发现了一座古代墓葬,根据出土文物判断应该是唐中期古墓。



当地文管所的专家已经对古墓进行了发掘,在其中出土了不少的珍贵文物。

而最早发现古墓的,正是刘翠钗的弟弟。而且对于发现这座墓葬的第一发现人,当地政府也是毫不吝啬的奖励了对方600元奖金。

难道说,刘翠钗所谓的两件传家宝,都是她从古墓中偷拿的吗?



高英民思量着 :这两件文物很有可能是当初发现古墓后,刘翠钗私自藏在自家的,而不是她口中的祖上传下来的!

得出这个结论后,对于该如何处理这两件文物,高英民心里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



那边拿着收条刘翠钗并未多想,赶忙回家赶上了晚饭,但此时的她哪里知道,她与传家宝的这一别就是整整二十多年。

刘翠钗在家等了几日后,估摸着两件传家宝的真伪应该已经鉴定出来了,便拿着收据去找高英民。

高英民见刘翠钗找来,便对她说: “两件物品的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一件是唐代的,一件大概率是春秋战国时期的,都是真品。”

得知两件都是真品,刘翠钗很开心,随后提出要取回两件传家宝。



这时高英民说道:“这两件物品现在不在我这里,已经转交给相应的文物管理部门了。”

听到高英民这样说,刘翠钗一时间愣住了。

起初她以为,这是高英民不想归还自己的传家宝,随便找的一个理由搪塞自己。



但看到高英民拿出文物管理部门的接收文件后,刘翠钗顿时明白自己家的传家宝,恐怕真的被高英民交上去了。

刘翠钗又气又怒,她指着高英民说道:“你凭什么没经过我的同意,就把我家的传家宝交了上去。”

高英民则反驳到:“这根本不是什么传家宝,而是你私藏起来的文物,这是属于国家的。”

“这就是我家的传家宝,是我爷爷传给我的”

二人争执了许久,最后高英民明确表示两件文物已不在他手里了,已经交给了相应的文物管理部门。

这时刘翠钗也明白了, 从高英民这里,怕是要不回那两件传家宝了。

于是她又去接收传家宝的文物部门询问,但文物部门只知道是高英民主动上交的文物,哪里认识刘翠钗,刘翠钗也拿不出证据证明两件文物是自己的,自然是被拒之门外。

刘翠钗一时拿不出证据证明那是自家的传家宝,文体局就以此为借口,拒绝将文物还给她。

刘翠钗懊恼地走了。她对此事不能释怀,但随后她家因为古墓的事在当地乡镇上出了名,后来还有文物爱好者协会的人找过来,请她入会。当地的共青团也对她通报表扬,号召大家向她学习。



之后的20年时间里,刘翠钗一有时间就会找到文体局或者高英民,索要那两件文物,但文体局还是坚持原来的看法,不肯将文物还给她。但事情并没有真正结束,这个农村妇女对这两件传家宝,有着超乎想象的执着。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农村法律意识的增强,刘翠钗渐渐意识到光靠自己来回跑,是不可能将文物要回来的,只有依靠法律才行。

于是,刘翠钗就跟弟弟合计了一下,最后决定在2003年10月26日 将高英民和晋州文体局告上法庭。

2003年10月26日,晋州市初级法院接到了刘翠钗的诉状,诉状中刘翠钗写到:

“1983年11月11日,我拿着我的白石药具一件和黑色陶钵一件委托高英民鉴定,但不知出于何种原因,鉴定一直未果。待到我向高英民索要时,他却说被晋州市文体局要走了,而该局也是一样,以各种理由搪塞我,拒不归还。”



所以,刘翠钗希望第一被告高英民能够支付自己三千元的补偿金,第二被告晋州市文物局能够及时归还两件文物。

基于以上诉状,法院方面也是大致了解到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不过由于晋州市文物局和初级法院属于平级,他们不好对平级且同市的单位进行审理,于是他们只得将情况汇报给石家庄中级法院,希望上级能够判定。

石家庄中级法院得知此情况后十分重视,当即将此案交给了辛集市初级法院,并于2004年正式开庭审理。


辛集法院


开庭当天,原告被告皆出席现场,可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高英民的一席话却直接将原本一边倒的舆论反转了。高英民表示,一切和刘翠钗说的不同,在他看来那两件文物根本不是刘家的传家宝,而是当年北张里村唐代古墓中的出土文物!所以说,刘翠钗不仅没有任何权利申诉,追究下来她才应该成为被告。

说罢随即高英民又拿出了自己的证据,他表示据文管所的文件显示,就在1983年11月10日下午,北张里村刚刚发现一座唐代古墓,而根据来访登记表可见,刘翠钗前往文管所鉴定的时间是在11日下午,仅仅相隔一天。



这么短的时间,刘翠钗家就出现了两件传家宝,这未免太过巧合了吧?

不仅如此,接下来高英民还表示,据他当时观察这两件文物上还依稀存有泥土,像极了刚刚从古墓中盗掘出来的。

听闻高英民的话后,在场之人无不发出了“原来如此”的叹息,因为如果真的像高英民所说,那刘翠钗一家的性质就十分恶劣了,可情况真的如此吗?

这个尚未可知,刘翠钗吃了没文化的亏只知道喊冤,因此这起案件也只好暂时休庭,直到2005年1月26日才再度开庭审理。

这次在法庭上,由于做出了充足的准备,刘翠钗就显得没那么被动了,正在双方律师针对文物究竟是传家宝还是出土文物争论不休之际,她直接就拿出了一个关键的证据,那就是当年自己爷爷购买这两件文物的协议。

这张民国二十七年的字据虽然已经泛黄,但上面的内容却十分清晰,所以法院方面最终也是采纳了刘翠钗的说法,认定了这是刘家的传家宝。



不过即便文物来源能够确定,可这两件文物究竟是高英民“抢”来的,还是刘翠钗自愿上交却依旧没有定论。

对此,高英民直接拿出了一系列证据,他表示就是刘翠钗自愿上交的,这里有她当时捐献的档案,以及相关单位对她的奖励凭证。

听到此处,刘翠钗疑惑极了,她根本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签署档案了,但是那些奖励她还是记得的。刘翠钗称当年确实有一笔奖金给到了自己,可她知道那是“封口费”,所以直接就当众捐给了大队团支部一分钱都没拿。



这种情况显然是有利于刘翠钗的,毕竟东西是她的,只要她一口咬定没捐过,那法院就必然会判她胜诉。然而就在这时,高英民方辩护律师的一番话却再度扭转了局势,他表示1983年刘翠钗“捐献文物”,直到2003年才选择上诉,这期间隔了二十年,早就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两年诉讼期限,所以就算有什么证据,她的主张也是无效的。

该律师说得的确属实,一旦超过了诉讼期限,那么这类纠纷就会无效。所以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辛集市初级法院于2005年2月2日,做出了判刘翠钗败诉的决定。



这样的判罚刘翠钗自然无法接受,毕竟这是祖辈传下来的传家宝,更是价值数百万的一笔财富。于是就在当年6月28日,刘翠钗便再度提出了上诉,要求晋州市文物局归还文物。

专案小组经过长达一年的调查取证,走访了多个单位,采取了多位证人的证词后这才终于做出了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要求高英民以及晋州市文物局在六十日内归还两件文物,且必须承担所有官司的诉讼费用。



这起绵延了近三十年的案件,也就这样随着法院维持原判,以刘翠钗最终胜诉随之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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