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5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第八章主要规定了各类非税收入的定义和管理。以下是章节内容的概述:

行政事业性收费,指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团体等在提供特定服务时,根据法律规定和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的费用,其征收过程需经过法定程序。

政府性基金则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了特定公共设施建设和事业发展,无偿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这些资金具有明确的使用目的。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涉及土地、矿产等资源的使用权、开发权等转让,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通过有偿出让获取的收入,体现了资源的市场化使用。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则指政府机构通过出租、出售、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获取的收益,遵循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涵盖国家从国有企业的各种收益,如税后利润分享、股利、产权转让收益等,这些收入反映了国家作为出资人对企业的权益。

罚没收入是执法机关依据法律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产生的罚款、罚金及没收款等,这部分收入具有强制性和惩罚性。

彩票公益金是政府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筹集的专项基金,通过特许发行彩票的方式筹集,旨在支持社会公共利益。

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指的是政府机构接收的非定向捐赠的货币收入,这类捐赠有助于弥补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

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取代了2000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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