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审批手续流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1
1. 首先,必须获得土地所在村领导的同意,并以村庄名义向乡镇政府报告。
2. 乡镇政府批准后,接着向县民政局汇报。
3.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需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协同,制订公益性公墓的发展规划。
4. 该规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需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5.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样需要与相关部门合作,制订经营性公墓的发展规划,并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省民政厅备案。
6. 省民政厅与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共同制订本省经营性公墓发展规划,待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民政部备案。建设经营性公墓的单位应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厅审批。
建立经营性公墓的申请流程如下:
1. 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 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3. 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4. 对于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的申请,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最终报民政部批准。
公墓用地审批条件包括:
1.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2.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3. 建设公墓,需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然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 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2. 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3. 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4. 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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