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到底应该购买工伤险、意外险还是雇主责任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20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根据您的问题,结合笔者工作实际,为您简要分析工伤险、意外险、雇主险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提出建议,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部分:分析工伤险、意外险、雇主险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一、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2.工伤保险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

3.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一般与企业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均需缴纳工伤保险。实际操作过程中,比如:已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应与企业签订劳务协议,可单独为其缴纳工伤险。

4.工伤保险需要进行认定,认定通过方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二、意外伤害险。

1.意外险概念。从字面意可知,当发生意外事故,促发保险有关条款,由保险公司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

2.意外险的误区。简单来讲,意外险不能够保所有意外事故。主要根据您所购买的险种,对应所保的范围。不同险种,保险金额不同,所保的范围也不同。

3.意外险的受益人。意外险的收益人是购买保险本人。

三、雇主险。

1.雇主险。简单来讲,就是企业作为雇主,为雇员购买保险。

2.雇主险的误区。同意外险,主要根据您所购买的险种,对应所保的范围。不同险种,保险金额不同,所保的范围也不同。

3.雇主险的受益人。雇主险的受益人是雇主,而不是员工。

接下来,用一张图,来简单做一个对比:

第二部分:给建议

无论您是已退休亦或是未退休员工,首先推荐要求企业为您缴纳工伤保险,因为工伤保险对企业和员工均有益无害;其次是意外伤害险,保险的受益人事您本人。最后是雇主险,因为保险的受益人是雇主,有可能您受伤后拿不到相应的保险金。

总之,安全第一, 健康 是福,还是不要受伤为好。


我国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始自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对于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两大险种的初步 探索 发展,二者共同搭建起国内最初的安全生产保险保障体系。 发展至今,国内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已建立起包括工伤保险、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险种在内的安全生产险种体系;发挥着 社会 保险统筹与商业保险补充的重要保险保障作用。


1.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是通过 社会 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 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 社会 保障制度。


2.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建工意外险”, 是指建设工程相关人员在建设施工区域内施工、检查工作等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伤残、死亡等安全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支出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赔付的安全生产保险。


建工意外险是我国安全生产保险领域诞生较早的商业险种。在工伤保险制度推广应用前,建工意外险在国内安全生产保障领域承担着重要的保险保障任务,1998年的《建筑法》曾正式将其规定为强制性投保险种。


3.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的最大功能即是转移企业雇主的事故赔偿责任风险,同时对员工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 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疏忽过失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其雇员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第三者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


安责险是近年来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推动的全新安全生产险种,集合了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优势特点,一方面其保障作用更加全面显著,如安责险覆盖建设生产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管理类服务,以及其实行“无过失”原则,对一般商业险种规定的“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和“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免责条款剔除;另一方面安责险能够代替建企或实际承建人负责相应补偿赔偿,发挥分散用人风险作用。





从建工意外险、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再到目前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国内安全生产保险产品日益丰富,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日益完善。但同时也越发考验着投保人对于不同险种的认知了解。实务中,由于投保人缺乏相关专业保险知识,难以区别不同险种的保障特点,经常出现保险竞合与重复投保情形,导致不必要的法务纠纷。



一、不同安全生产险种的保险竞合与重复保险分析


不同安全生产险种间的保险竞合与重复保险情形分析,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工伤保险与各商业险种


从性质上来说,工伤保险属于带有福利性质的强制性 社会 保险,是 社会 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由政府的劳动和 社会 保障部门( 社会 保险机构)管理。


工伤保险的特点包括:不具有商业属性,不涉及盈利性目的,其保障作用虽然包括“保障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与“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但工伤保险基金并非任何有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 。同时,由于工伤保险保障属于基础性的 社会 保险保障,保障范围与保险效果都并不全面,由此才出现了商业保险补充。因此, 工伤保险与各商业险种之间并不存在重复保险情形,是一种不可代替、相互补充的关系。


2.建工意外险与安全责任险


在国内商业安全生产险种中,建工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业务,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则属于财险项下的责任险业务,因此这里主要分析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安责险之间的竞合重复问题。


依据《保险法》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从保险标的来看

建工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员工)的身体(伤残、伤亡保险赔偿),而雇主责任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企业雇主)应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两者保险标的不同。


从保险性质来看

建工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同属商业安全生产险种,但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的主要保障作用是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建工意外险虽然在国内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发展初期也发挥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包括法务判例中也认可其分担用人单位赔偿责任的作用,但随着雇主责任险、安责险的出现,专业的安全责任险取代了其前述保障作用。 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建工意外险,更多被认为是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性待遇。


因此, 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安责险之间不存在重复保险情形。


3.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


雇主责任险是国内安全生产保险领域诞生较早的责任险种,安责险是近年来在其基础上优化发展的全新责任险种,两者在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障作用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竞合与重复,如上文提及的保险标的,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的保险标的同为企业雇主或用人单位的事故赔偿责任。


因此, 一旦企业同时投保雇主责任险与安全生产责任险,将可能构成重复保险情形。在这种情形下,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 同一安全生产险种的重复保险情形


用人单位通过多个保险人同时投保同一安全生产险种,一旦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将构成重复保险情形。 如上文所述,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当然也有例外,作为各类商业安全生产保险中唯一的人身伤害保险,建工意外险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并不构成重复保险,保险受益人可以同时获得多份保险赔偿。

建工意外险,主要针对建筑人员因意外风险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导致的相应“ 医疗费用补偿” 或“ 伤残死亡赔偿金给付” ,以商业保险形式为建筑人员提供意外风险保障。 从这里来看,建工意外险同时具有补偿型保险特点与给付型保险特点。


1.对于医疗费用补偿


补偿型保险赔偿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依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即便出现重复保险情形,被保险人最终获得的赔偿也不能超出本身的损失费用。 因此,实务中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先决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


2.对于伤残死亡赔偿


建工意外险保障项下的伤残赔偿与死亡赔偿属于人身保险业务范畴,具有给付型特点,不适用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因此,建工意外险的投保即便出现重复保险情形,保险受益人也可获得多份保险合同的累积赔付。

工伤保险是社保,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是商业保险,其中团意险可以理解为员工福利,雇主责任险可以有效规避企业主风险!

工伤保险是 社会 保险的一种,给员工交了社保就自动包含了工伤保险,不用再单独购买。

而意外保险和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企业如果人数较多,通常20人以上,可以选择定制团体意外,费率一般也会比单独购买意外险优惠。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最本质的区别:

雇主责任险:投保目的是为了规避企业承担的员工工伤赔偿风险,被保险人是企业。

团体意外险: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工资以外的福利。被保险人是员工,受益人是员工及其亲属。

雇主责任险企业有更多的主动权,保障项目可选择性也比较多,不仅可以给员工更好保障,也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负。

工伤合同工是必须买的。

意外和雇主责任是可买。

如果是临时工,员工流动性大推荐购买雇主责任,变更员工简单,保单是跟着雇佣者走的。

团体意外一般是作为合同工的额外福利购买。

企业到底应该购买工伤险、意外险还是雇主责任险?

企业应该应该买工伤险、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要看自身企业和员工工作性质,而不是盲目的购买一堆保险,最后劳民伤财不说,还起不到作用。

先来看看工伤险、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1)工伤险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工伤险是纳进社保里的,在员工发生工伤时,只要单位又给员工交社保,并且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造成的,就能申请工伤;

哪些员工需要购买工伤保险:所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


2)意外险

意外险是企业另外给员工购买的意外险,与工伤险不冲突。即使不在工作时间、不是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也不影响赔付,且赔付流程简单、赔付几率较大;

哪些员工需要购买意外险:从事危险性较高的职位或是户外工作,退休返聘人员和不肯买社保的人员。

3)雇主责任险

简单地说,雇主责任险是以雇主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大抵相同,两者选一即可。

综上所述,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企业性质来选择性的购买相关保险,工伤保险这是没得说的,因为纳入社保项目。从事有危险性工作的职工、或是户外工作,退休返聘人员和不肯买社保的人员,企业都可以给他们买一份意外险。至于雇主责任险,与工伤险相似,可买可不买。

工伤属于社保范畴,给员工缴了社保自然就有工伤;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属于商业保险,一般额外投保。

雇主责任险提供的保障范围一般是上班时间;

团体意外险可以保障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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