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四种民主形式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2
1.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探索和形成了多种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包括选举、协商、自治和监督等,为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了有效渠道。
2. 这些实现形式互相补充、相得益彰,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的要求,又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
3. 选举民主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来行使民主权利。我国实行的选举制度保证每一位公民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任何人都不能在选举上享有特权。
4. 这一民主形式有利于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真正选出自己了解、信得过的人民代表,保障各族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
5. 协商民主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这一民主形式有利于实现最广泛的政治参与,能够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
6. 要把协商纳入党和国家民主决策的程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努力促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7. 自治民主是由人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治是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事情的重要民主形式。
8. 这一民主形式能够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能够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对接。
9. 要正确引导和不断激发人民群众实行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不断丰富自治民主的内容和形式。
10. 监督民主是人民群众对公共权利和公共事务拥有监督权。要通过努力,在我国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监督体系。
11. 充分发挥人民民主的监督功能,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12. 加强监督的制度化建设,提高监督实效,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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