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我朋友在一家洗浴公馆里面上班,然后客人来消费了,对服务不满,打杂了公司所有物品,公司在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时,对方拒绝,然后公司报警,警察把那人抓走后,公司人员跟去谈判.在未谈妥后,无奈朋友等人在派出所门口把那人打成轻伤,朋友处于初犯,同案中共有11人,除了主犯3人外,其余人员在看守所拘留一个月以后给予取保候审,并给予了对方赔偿。起诉书我朋友处于第八被告,本案应经羁押了一年半了,5月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