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典当行有一笔资金,客户目前只有和中石油的常年合同,中石油已经向我典当行发出正式付款保函,我们考虑,是否能够通过银行监管将这笔资金已委托贷款的形式发放给这个客户?
请说明依据。给100分。
1、你说得我懂,银行作为受托方是有协助我们追讨债务的义务的,对吧,而且委托监管费肯定是有比例的,千分之一点五还是千分之一?一次性收取还是分几次收?按贷款发放的总额,一次性收取,还是单笔收取?
2、中石油并不充当担保方,只是保证到项目结束后,中石油保证向施工单位付款,付款保函是起这个作用的,但作为我们典当行来讲,甲乙双方的合同所产生的应收款项是以中石油为核心的,更可靠。
合规方面没有太大问题,委托贷款与你典当行性质没有关系;就是实际风险控制方面,还是多上点心,能够落实担保才好;毕竟它的收入不一定用来还款。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你说得我知道,我问的你没懂。
我是说,我典当行的资金能不能在银行做委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