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收购100000元农产品后,其入账金额(成本)应为87000,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为13000。增值税率为13%,至于又捐赠出去的账务处理就不清楚了
本问题问的就是101300的来历
如果收购100000元农产品后,增值税率为13%,那你前面提到的会计分录就不对,应当是:
借:库存商品-XXX 87000 (元)
借: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 13000 (元)
贷:现金(银行存款) 100000 (元)
不可能出现你所提到的会计分录
如果该农产品又捐赠出去,经税务部门同意税前开支,以“营业外支出”列支,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 应交增值税 13000
贷:库存商品 87000
我的问题中分录是指捐赠时的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