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能提升补贴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援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最高可达2000元。
①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②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据测算,每年将有200万左右的企业职工受益。
2、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各省市制定的求职创业补贴标准和补贴物件不尽相同。
北京市规定,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物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为残疾人;或者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北京地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每人1000元,补贴不重复发放。
河南省规定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领取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
浙江省的求职创业补贴物件包括孤儿,而湖南省的补贴范围还扩充套件到了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
3、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四川: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对留用的毕业生,见习期应作为工龄计算。
陕西: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物件为毕业年度和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是一项针对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制定的补贴政策。各地均制定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高校毕业生: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5、职业培训补贴
可以领取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阶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辽宁省规定,确定参加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的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河南省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日前刚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分别为800元、700元、600元的A、B、C类专业职业培训补贴,调整为一级/高阶技术/4000元、二级/技师/3000元、三级/高阶/1600元、四级/中级/1200元、五级/初级/800元。
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阶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