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怕公司不给工资和抽成应该有哪些证明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7
劳动者可以搜集有关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一般对于拖欠工资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对于属于用人单保存的相关证据也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   
离职了公司不工资的具体内容有:
(1)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数额,必须有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证据;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除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有了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和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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