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内,上中班或夜班各8小时,现因公司人手不够,改为中班直落夜班12小时,太辛苦我想辞职,如何维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4-22
见劳动合同法
1、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的情况,一般的话,提前30日就可以离职~
第二点,超过8小时的部分可以要求加班费~
第2个回答  2011-04-22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1-04-22
1、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
3、加班费:超出8小时的时间都是加班,累计总算见班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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