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请无效婚姻,是去登记处还是法院?

才领的证,发现对方有性病,是去登记处申请呢还是法院?是不是要提供医学证明?病历可否或者检验报告单

第1个回答  2014-07-27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至于你说的性病,是否属于第4条的规定,还不好说,一般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以理解为以下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追问

是那种传染性病,会影响生育的,对方现在也承认,我们是去婚姻登记处申请还是法院?是不是带着病例或者检查报告就行?

追答

一般的,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当向法院提出。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同时,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
  3、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
  4、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如果真的提出诉讼,则需要病历、检查报告作为证据,如果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则需要在审理过程中,安排相应的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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