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临时工还干了四年!我们的劳动合同,区劳动部门里都不要,说我们的基本工资不符合标准。我也是河北的!我们现在怎么办?
从以前电力局的合同(09年10月1日就到期了)而国网接收到今天还没签合同呢?我们的合同段当了有妨碍吗?
我们是在2002年12月20日起正式接收的到2009年10月1日之间的合同签了,
之后没还签过呢?以前的七年是给区电力局工作,现在说是给国网干活了(没合同)怎么算?
要补签3年合同,即2009年10月1日-2012年10月1日的
找相关管人事的部门反映,问问到底是忘记了还是故意的。
如果故意补签找法律部门,这个劳动法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