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工厂”的十宗罪》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11-19
1)强制超时加班。8家工厂中,除了一家工厂外,其他工厂的工人每年至少有6个月每月的加班时间达到或超过100小时,严重超过法定时间。其中天津三星视界工厂在旺季的加班时间甚至高达每月186小时,而且只有1到2天的休息时间。只有三星科健的每月加班时间在100小时以内,但其50小时的加班时间也超过中国劳动法规定的36小时。至少三家工厂(其中包括天津三星电子、天津三星视界、天津灿特和惠州三星)强迫员工加班。即使不加班,工人们也毫无选择,只能通过加班来维持生计,因为他们的基本工资实在太低了。
2)恶劣的工作条件。尽管工厂的技术人员已经表示,从生产角度来讲,大多数情况下站立工作是没有必要的,但是基本上所有的工厂都要求大多数工人在工作时间包括正常加班时间站立工作11-12小时。而且,在这些超长站立工作班次中生产的速度十分之快。例如,在天津的因塔思工厂,在手机流水线上的工人必须每6秒安装一个手机外壳。
3)强制延长工时不计薪金。三家工厂(山东三星打愈、天津三星电子和天津因塔思)要求工人每天早到20分钟参加早会,但是该时间段没有任何的报酬。另一家工厂(苏州三星)在淡季里也没有为工人超过36小时后的加班时间支付报酬,而只是给他们额外的假期。
4)滥用未成年工人。三家工厂(天津三星视界、惠州三星和深圳三星科健)雇佣18岁以下的工人。他们的工作量和成年工人相同,且不受任何额外保护。惠州三星工厂甚至修改这些未成年工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伪造成已经离职的成年人工来管理。三家工厂有工人反应有童工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入工厂工作。
5)压榨派遣劳工。五家工厂(天津三星电子、天津三星视界、天津因塔思、天津灿特和苏州三星)通过劳务派遣公司雇佣大量、甚至全部员工,他们常常提供给派遣工非法的劳动合同,甚至有些连劳动合同也不签。更严重的是,由于这些劳务派遣工是受雇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工厂可以逃避很多对派遣工的待遇和安全应负的责任。
6)缺乏职业安全保障。两家工厂(天津因塔思和天津灿特)对员工不提供职业安全培训,而且一些工厂(天津因塔思、山东三星和苏州三星)对在恶劣环境下工作的员工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也没有劳保用品。例如有些工人直接与印染废气接触却没有口罩。
7)最低工资。天津电子视界的学生工在2010年的月基本工资为750元,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20元。另外,在两家供应厂天津因塔思和灿特的工人的月基本工资为1310元,是天津的最低工资。而这些工厂工人的月平均收入分别为3200元和3300元,也即意味着他们的基本工资仅为加班工资所得的一半,因而这些工人需要依赖加班来维持生计。
14)不平等补助待遇。天津三星视界移动工厂为有天津户口的工人提供更多的保险费用。
9)不公平及不合理的规定。几乎每家工厂有不公平或很刻薄的规章制度。这些例子包括:在天津三星视界和因塔思,病假作为“旷工”记录,从而影响工人的考评成绩和薪酬;在惠州三星和三星科健,只有在每年7月工人才能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在惠州三星和因塔思,工人每月需要支付数百元人民币的保险金,但是他们却从来没有收到可以让他们享受福利的保险卡。
10)缺少有效的申诉机制。当他们遭受不公平待遇时,工人们缺少任何有效的方式来表达他们对工厂的不满。其中两个工厂(天津三星电子和苏州三星)设有建议箱,但是工人不相信管理层会认真处理投诉。此外,每家工厂的大多数工人从来没有听说过工会,即使有工会,也不能代表工人的利益而作出相应的整改。
今天,富士康是否存在压榨工人的情况,一直受到境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尤其在“N连跳”事件发生之后。似乎又为“血汗工厂”之称添加了确凿的证据。一些欧美公司在华企业不愿遵照中国的新《劳动合同法》建立工会。太宗李李世民说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三星是否也需要以此为鉴,照一下自己的良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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