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求职陷阱案例分析
如今,职场骗局的事例屡见不鲜,很多不法人员正是利用求职者求职急切和希望高就的心态抛售子虚乌有的职位骗取钱财。这些不法人员的手段多变,很多都是团队作案,很多高学历毕业生也没能逃过被骗的结局。下面我分享一些求职陷阱的案例给大家,希望你们引以为鉴,多留意一下。
为了给正走在求职路上的你们敲响警钟,防止受骗上当,我今天特意搜罗了几个典型的求职陷阱,为大家解读一下其中的骗局。
案例一刚从学校毕业的小王日前通过中介介绍来到一家公司应聘。但令他奇怪的.是,公司负责人对他的简历、学历并不太感兴趣,而只是让他支付230元的报名费,并承诺只要报名就可以上岗。
然而,当小王付清费用之后,却被告知没有通过面试,这才感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解析:
以招聘名义收取报名费是招聘骗子最常用的欺骗手法。这些公司在招聘时候常常不查看任何学历证明,甚至不安排任何面试,而只是要求求职者支付诸如信息费、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推荐费、注册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
一些中介和用人单位甚至招聘一些子虚乌有的岗位,以吸引求职者前往。如果有应聘者前往,就不仅要在中介公司支付介绍费,到公司进行“面试”或者被“录用”时还要缴纳报名费、手续费等。而当用人单位和中介公司装满了自己的“钱袋”之后, 就会找出个各种理由将应聘者“辞掉”。
Tips
如果你想通过中介机构求职,最好通过政府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或者知名的营利性中介机构求职。如果是营利性的职业介绍机构,一定要同时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职业介绍许可证》或《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证照。在面试之前,最好能了解到公司的资质和规模。
如果发现其规模很小,就需要提高警惕。如果需要支付费用,一定要索要发票或者收据,并应当留意发票上财务专用章的单位名称和公司实际名称是否一致。
同时提醒,求职者在应聘时还需提防“暗箭伤人”。有些不法分子在报纸上刊登招聘信息,却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的目的不在于招聘人才,而是诱使应聘者地上个人资料,然后假冒他人身份到银行申办信用卡,最后拿着卡进行疯狂透支消费。
因此,求职者千万不要心存“撒大网捞大鱼”的心理,要有目的、有针对地应聘,对自身资料要加强加密。如果遇到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黑中介,应及时向相关的劳动保障部门、工商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反映,有感部门可以根据相应管理条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所收介绍费用可退还本人。
偷换“试用期”概念
小罗是北京师范大学的大四学生,她四处投递简历,寻找工作的时候接到了一家小型出版社的电话,该出版社表示,如果小罗可以在出版社实习三个月并且表现得令人满意的话,双方就可以正式签约。小罗想,在求职的高峰时期去实习的话,将错过不少其他求职机会。而且,如何定义“表现得令人满意”也存在很大的问题,于是就没有答应。小罗的同学小夏听说之后,觉得机会难得,于是就联系了这家出版社。在三个月的实习中,小夏一直在出版社中忙项目、整理资料,十分认真。不过,三个月之后,出版社并没有与小夏签约。后来,小夏听说,出版社只是这段时间的工作比较多,需要她的帮忙,并没有打算正式签她。
针对此案例,需要告诉同学们,这种口头合约充满了极大的不确定性,求职者们一定要当心,如果因此错过了招聘的黄金时期,接下来再找工作的话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很多单位可能都已经招到人了。此外,《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试用期超过六个月,就是明显的侵权行为。这些,都需要大学生求职者们多加注意。要特别提醒求职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尤其是其中关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细节。在劳动报酬一栏中,要看清考核、奖励办法;工作内容一栏中,注意对职位的具体约定;合同期限一栏中,则要注意试用期的期限及相关问题。
解析:
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中。